华北局多项措施并举督导气象工作规则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2) (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已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工作规则》调整了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的职责及运行相关要求,完善了气象服务提供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气象质量管理要求,对应国际民航公约有关标准和世界气象组织有关规则更新了部分条款,整理和统一了民航气象各规章规范的原则性规定。华北局通过加强规章宣贯力度、督促空管运行单位自查、抽查重点变化内容、细化行政检查项目、开展针对性检查等多项措施,监督指导《工作规则》在华北地区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了深入理解《工作规则》修订的意义和原则,正确把握《工作规则》修订和新增的内容,进一步做好《工作规则》实施准备工作,在民航局宣贯《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华北局邀请空管办气象处孙处长和《工作规则》编写人员对辖区各相关机场集团主管领导和各机场气象台台长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宣贯,使相关人员对《工作规则》认识到位、理解正确。
随后,华北局下发通知要求各运行单位及时组织内部宣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需要变更的业务内容、运行手册、服务协议等进行自查和梳理,做好落实准备工作;要求各监管局相应制定检查计划,重点对《工作规则》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
《工作规则》正式实施后,华北局针对机场预报增加气温组等逐个机场进行检查,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针对《工作规则》修订内容相应修改了行政检查单,制定了对运行单位落实情况的检查计划。检查过程和运行单位自查显示,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重新梳理和修改运行手册、工作程序;但仍存在个别不符合规章要求的问题。华北局已经要求有关单位尽快整改,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要求。
下一步,华北局将依据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有关检查要求,对《工作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作规则》在华北地区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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