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乘务员,所肩负的是客舱内部的安全,它是飞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从"Cabin attendant"到"Cabin Crew",再到"Security Personal",称呼上的变化可以看出国际民航组织对乘务员的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乘务员是以客舱安全管理为基础职责的。在这其中,对于旅客的安全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曾几何时,旅客被称为"上帝"。没有旅客就没有企业的生存。无忧一方面,是旅客支撑起航空公司的发展的天空,另一方面,"上帝"们却在屡屡做着影响飞行及客舱安全的行为。
近年来,旅客质疑飞行中电子设备为何关闭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对“飞行模式”的质疑。人们在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会说开启“飞行模式”后,手机可以在飞机上使用,然而飞机上我们又会要求乘客关机。这也便让我们行业人士为人们淡薄的航空知识感到担忧。
1991年,英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架1991年,英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67-300型飞机在从曼谷起飞后不久,机上的一台计算机突然启动了反推装置,致使飞机失事,机上233人全部遇难。调查结果表明是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录机或移动电话直接导致了这次严重的空难事故,因为机上计算机突然失控的最大可能就是飞机受到了严重的电子干扰;波音767-300型飞机在从曼谷起飞后不久,机上的一台计算机突然启动了反推装置,致使飞机失事,机上233人全部遇难。调查结果表明是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录机或移动电话直接导致了这次严重的空难事故,因为机上计算机突然失控的最大可能就是飞机受到了严重的电子干扰。
2007年一名飞行员报告称自己驾驶的波音737客机的导航设备在起飞后失灵。在乘务员要求一名乘客关闭便携式GPS设备后,导航设备随即恢复正常。此外飞行高度也是一个因素,当时所在高度易受电磁干扰。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专家表示市场上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越来越多,而乘客对电子设备可能对客机仪器构成潜在威胁却漠不关心。乘坐飞机时很多乘客会携带各种电子设备,如笔记本和阅读器。在起飞前他们可能忘记关闭这些设备。绝大多数私人设备在传输信号时都会发出电磁波,从理论上说这些电磁波会对飞机的电子仪器产生干扰。从而酿成悲剧。电子设备对航空安全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但为什么依然有人背道而驰呢?一、 从管理方面来说,我们对客舱中电子设备管理是高度重视的。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了“客舱安全专项整治”其中“乘务人员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管理作为重点纳入其中。并对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的乘务员给予降级、停飞等严重处理。 一航班由深圳飞到武汉天河机场,机场民警接到空乘安全员报警,将旅客杨女士带走调查。警方调查得知,杨女士当天飞行途中,将手机调到飞行模式观看视频。机上安全员发现后,要求她关闭手机。杨女士反驳:“飞行模式”不就是在飞机上使用的吗?安全员告诉她民航总局有规定,杨女士坚持不肯关机,引起其他旅客的质疑和不满。眼看劝说无效,安全员强制关闭并暂扣其手机。天河机场警方对杨女士作出处罚决定:违反安全规定,影响飞行秩序,罚款1500元。日前,一乘客在从大连飞往上海浦东的航班上拒绝关闭手机,而是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后使用,多次劝阻后仍不执行,最后被罚款2000元。对于电子设备的管理我们一直在努力做,近日航班中还配备了有中、英、俄三中语言标识的“禁止使用包含有飞行模式的电子设备”的提示卡。
做为客舱安全的管理者,乘务员要经常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
管理者首先要对所管对象和内容熟悉,才能实施管理。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航空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更要灵活掌握。在实行管理的同时,旅客心理的需求变化也要及时观察发现,这样才能迅速而准确地找到应对方式。二、 航空法中对电子设备的管理与规定乘客不理解飞行中为何关机;乘客一旦使用电子设备,这些设备发射的电波就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个过程产生干扰,而飞机需要通过天线接受来自地面塔台和轨道卫星的信号,进行通信和导航,这些电波会从玻璃窗和舱门的缝隙逸出,被机载天线接收,从而影响正常的信号接收航空法第二十一条 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时,航空安全员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扰乱行为管理程序对其进行管理。对下列扰乱行为,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其中包含: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我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其中包括以“飞行模式”打开手机。目前民航局未能对“飞行模式”安全性进行认证,为了安全起见,必须禁止。
目前手机行业并无关于 “飞行模式”的行业标准,且“飞行模式”也未得到航空部门的认可,这仅是手机商家的噱头而已。所以“飞行模式”纯属花瓶。
南航新疆客舱部 王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