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游网讯:
为加强新疆民航实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管辖房地产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房地产经营行为,完善商业市场规划管理,自2012年11月16日起,新疆民航实业公司下发了《新疆民航实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及责任进行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姓名、房屋面积、结构、租金、租赁期限及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明确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凡签订、变更、解除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到民航实业公司商务管理办提交登记备案材料,及时、准确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等,做好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办法》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如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土地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在承租的房屋、土地区域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实业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
《办法》还对房地产日常管理进行全面规定,对管理机构商务办、企管部、财务部、物业部、维修部的职责范围加以明确,并对因未尽到职责使公司及商户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的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该《办法》的施行,对加强房地产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文:潘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