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游网讯:中国民用航空乌鲁木齐管理局成立于1985年1月1日。鉴于新疆的特殊情况,当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新成立的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与同时成立的新疆航空公司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既行使管理职能,又经营航空运输企业。
按照国家民航总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01年12月18日,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与新疆航空公司分立,分立后的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作为中国民航七大管理局之一,对新疆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执行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和国家民航总局的规章、标准、政策,监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航活动,检查、监督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关于民航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审核或根据授权颁发行业各类许可证和专业人员执照,按规定调查处理民航安全事故;
2、依法自主经营规划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管理经营所属机场(航站),保证机场的安全、正常运营,为航空公司提供保障服务;
4、负责所辖空域内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通讯、导航、雷达等空管设施,为航空公司提供空管服务;
5、制定区内民航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土地以及机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代表国家民航总局,沟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7、管理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承担国家民航总局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通讯员: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