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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威胁电话给民航安全敲响警钟

http://www.cnair.com 2012-10-12 09:29:11 来源:航空旅游网

    近日,国航威胁电话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但国航威胁电话事件给我们带来的警示却不能不引起重视。今年从8月29日到10月9日,短短42天已有多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遭遇恐吓,加上上半年数据,今年已经公开的国内航班受威胁影响事件已经不下10起,且其中的大部分威胁为虚假恐怖信息。


  以恐吓方式贻误航班的密集出现,与很多因素有关。个别人举止上的情绪化或意气用事,不负责任传播的推波助澜等等,都可能造成短时间同类案例的攀升。然而,如果将其视为“阶段性高概率”,或许又理解得过于简单。


  从近期的几起威胁事例来看,事出原因大多为,口无遮拦恶搞、泄私愤、企图通过阻止航班起飞达到不让某旅客离开的目的。客观而言,主观恶意未必极为强烈,也没有造成与真实恐怖行为对应的重大人员生命损失。但是不是因为这样,就可以不予追究呢?


  电话威胁航班显然不同于普通的报假警。照一般的理解,报假警只会影响到特定的少数人。具体来说,警方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调查发现报案情况不存在,经历一次警力“空转”白忙一场。不过,电话威胁航班涉及的范围和人群则极为广泛。一个电话释放的错误信息,耽误一个航班乃至后面其他航班的正常出发,不仅造成航空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还会打乱至少几百人的时间安排,且不排除时间贻误,又会给其中的一些人造成多么大的经济乃至精神损失。


  在同类事件尚未频繁曝出的时候,外界可能不太会注意或考虑这样一种扰乱秩序的状况。而当下,面对高密度的航班遭恐吓率,必须运用更多切实有效的方式及时遏制此类不良行为。


  不少专家将问题频出的矛头指向处罚力度不够,寄望提高相应法律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大经济方面的处罚。应当说,这类过去不常见行为此前可能确未受到高度重视,相关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诸多现实后果,有一些不相适应的“轻处”规定,藉由不法行为多发应作出适当修改。


  不过,也必须看到,我国刑法已有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相关规定,在航空专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有“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刑法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全缺位。目前的最主要问题,可能还在于各地就同类情况的处理不一,一些地方以刑责处之,一些地方则对肇事者处以行政处罚。如果不能对同类行为作出一致处理,甚至很难保证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有一种说法认为,恐吓率“畸高”只是暂时性的,不能动辄拿出“刑法过轻”的论调。此观点没有考虑到无论不法行为是否只是阶段性,一旦立法确实存在罪刑不相当,都有必要及时“纠偏”。实际上,航班恐吓人不但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其对航空公司乃至乘客的相关民事责任一并不可推脱。


  再者,航班遭受恐吓威胁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在全球反恐形势严峻的当下,对此类事件的及时准确披露,特别是对作案者依法予以惩处信息的公布,既能给民众传递出信心和安全感,也能有力地震慑企图效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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