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建设的揭阳潮汕机场工程(以下简称潮汕机场工程)违反原环评批复,变更部分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生产。环保部今天(22日)公开了对潮汕机场工程的处罚决定:责令潮汕机场工程停止建设。
环保部称,经该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发现,2005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潮汕机场工程环评,2009年6月潮汕机械工程开工建设。但是,环保部华南环保督察中心近日却发现,潮汕机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其占地面积、跑道位置、污水处理厂规模等较原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更,但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变更部分环评未批便擅自开工建设。
环保部表示,潮汕机场工程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依据环评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潮汕机场工程做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处罚。
环保部要求,潮汕机场工程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揭阳潮汕机场工程停止建设。同时,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保部已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潮汕机场工程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环保部要求,潮汕机场工程要在11月3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