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孙某提出辞职,遭“老东家”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Wuhan Co.,简称“东航公司”)巨额索赔。昨天(18日),记者从黄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一审已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由东航公司为被告孙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孙某则支付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和房改补贴共2237305元。
36岁的孙某,2003年1月1日与原告东航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在东航公司从事空中飞行员工作;必须服务至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安排其进行多次培训,并成长为一名合格机长。
2008年4月22日,孙某以个人原因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遭公司拒绝。
2008年5月23日,孙某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其与东航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6月23日,该仲裁委作出仲裁,但东航公司对此裁决不服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