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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检人员成功杜绝一起锂电池自燃事件。
当日中午15:10安检人员在检查MF8232前往杭州的航班托运行李时,X光机检查员发现一旅客托运行李图像内有锂电池,随即通知开包检查员开包检查。当该旅客打开箱包时,安检人员在一毛衣上发现两个相机灯内含锂电池两块,并且此时两块电池已经发烫不能触碰有自燃迹象,根据民航局关于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锂电池是禁止托运的。同时考虑到锂电池的已经发烫可能存在质量上的缺陷,为了确保航空安全,安检人员最终将锂电池退回旅客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