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8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检人员查获一起携口红式微型电击器乘机事件。
当日10:24分,旅客籍某乘由乌鲁木齐出发飞往成都的CA4152次航班,在接受二次安检时,安检人员在该旅客的行李中发现有不明电子装置,体积却非常小,为了进一步确认该物品,安检人员将行李重新经过X光机检查后,通知开包员对该行李进行开包检查确认,发现在该行李中一支外形类似口红的电子装置非常可疑,经打开盖子检查发现有明显的电击触点,打开电源有噼啪的响声,经确认为口红式微型电击器,随后安检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旅客及物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该电击器长度仅有十厘米左右,和普通的女式口红外形没有很大差别,查出该类违禁品在乌鲁木齐机场尚属首次,而旅客籍某称自己为了旅游时确保自身安全,所以出行时随身携带着这只微型电击器防身,结果在乌鲁木齐机场接受安检时被查出。
乌鲁木齐机场安检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为了您及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勿携带违禁物品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