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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油量门”事件的相关规定

http://www.cnair.com 2011-08-25 10:45:00 来源:航空旅游网

    针对最近几天在热议“油量门”事件,民航对安全有着严格的规定即使在出现紧急情况下,民航的安全保障体系仍然有能力确保飞行器和旅客的安全。本报查阅了民航安全法规,找到了其中详细的针对飞行器油量等相关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


    第121.555 条  最低油量的宣布


    (a)当出现最低燃油量状况时,机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向空中交通管制员宣布“最低油量”:

    (2)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报告剩余的可用燃油还能飞多少分钟;

    (3)继续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同意的航路飞行;

    (4)通知飞行签派员,已宣布了最低油量;

    (5)如果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或者在无雷达地区实施运行,报告现在位置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b)最低油量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员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 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 30分钟。


    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21部/135部运行规范》 B0029 国际运行中的特殊燃油储备


    在121部第121.661 条允许偏离的条件下,批准合格证持有人使用下述a 款中规定的燃油供给在中国境外实施国际定期载客或补充运行。除非运行是按照本条的特殊限制和规定实施的,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少于121部第121.661条规定的基本燃油供给实施国际定期载客或补充运行。


    a.批准合格证持有人仅在本运行规范B0039条中注明适用于本条的航路运行区域内至少携带下述燃油量实施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必须根据121部第121.663条的要求,保证每架航空器都携带足够的燃油以完成下述飞行:

    (1)飞往被签派或放行的目的地机场;

  (2)然后,如果在起飞机场和放行机场之间,有一段时间航空器不能根据本运行规范B0007条的规定做到每小时一次可靠定位,则再加上飞行这一段时间的10%;

  (3)然后,按规定需要备降场的,飞往目的地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如果b款中要求有备降机场)

  (4)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飞行45 分钟。


  b.合格证持有人在使用本条批准的燃油量实施运行时,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1)如果预计飞行时间不超过6小时,应按照121部第121.639条中规定的适用于国内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要求进行签派和放行。如果预计飞行时间超过6小时,则在签派或放行单中,至少为目的地机场指定一个备降机场。

  (2)不得根据121部第121.641条和第121.642条关于国际定期和仪表飞行补充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的规定签派或放行该次飞行。

  (3)只有相应天气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综合情况表明气象条件满足下列要求,才能签派或放行该次飞行:

  (a)在预计到达签派或放行的目的地机场的时刻,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不低于经批准的仪表飞行规则进近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b)在预计到达任何一个必需备降机场的时刻,该机场的天气条件不低于经批准的备降机场仪表飞行规则进近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三、某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

   

    ·在使用了包括二次方形在内的所有可以降低耗油量从而安全完成本次飞行任务的方法后,还少于维持30分钟飞行时间的油量,B777-200A是2710公斤燃油,航班在最近合适机场落地预计燃油少于30分钟即为紧急油量,要宣布MAYDAY要求尽快落地。


    ·落地预计燃油少于30分钟即为紧急油量,要宣布MAYDAY要求尽快落地。


    四、中国民航飞行安全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国民航飞行员航班飞行流程

    中国民航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中国民航雇用外籍飞行人员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暂行规定

    海外国家对于不同飞行油量的相关定义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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