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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首宗“民告官”案开审

http://www.cnair.com 2011-05-10 08:12:29 来源:航空旅游网

  中国航空旅游网讯 东星航空状告民航中南局“停飞令”不当,民航局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新快报记者 黄琼


  民营航空公司不服一纸停飞令,状告航管局处罚不当。昨日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国内民航业首宗“民告官”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民营航空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管理局2009年初作出的“停飞令”不当,请求法院判决该行政处罚无效。对此,民航中南局坚称东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其停飞处罚合法。


  ●东星集团


  仅据政府函发出停飞令无据


  昨日庭审中,民航中南管理局所作出的“停飞令”有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


  据东星集团诉称,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了一份明传电报。这份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民航中南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东星航空从3月15日开始停飞,直至2009年8月被裁定破产。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一份函件,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未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就做出了停飞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故请求法院判决停航行政处罚无效。


  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在3月14日之前,东星航空公司并无明显危及飞行安全违章行为,没有紧急需要处理的情况。


  ●民航中南局


  东星航空安全隐患“绝无仅有”


  其问题之严重程度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航空系统中都绝无仅有,民航中南局由此形成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综合性判断。——民航中南管理局的代理人


  对此,民航中南管理局当庭回应称,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称,武汉市政府负有管理当地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行政职能,其向民航中南局发出的函件刚好印证该局对东星航空的判断,因此民航中南局最终作出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决定。


  民航中南局表示,东星航空自2006年成立以来,违规违章事件不断,经过两年多来的整改,发现其存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安全投入无法保证;同时,公司董事全部缺位,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兰世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涉嫌犯罪被拘,总经理周某被解聘,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另外,公司安全管理和保证能力薄弱,安全运行隐患严重,对于视安全为生命线的航空业来说,此时的东星航空已岌岌可危。


  “其问题之严重程度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航空系统中都绝无仅有,民航中南局由此形成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综合性判断。”民航中南管理局的代理人说道。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放


  “停飞令”让东星航空破产?


  2005年6月,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成为国内第四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


  2009年金融危机之时,“东星航空”处境艰难,其租借、购买的大量飞机成为沉重债务负担,资金链几近断裂。


  2009年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


  2010年12月,东星航空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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