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拒绝登机的乘客展示登机牌。摄影:记者王警
关于航班延误的新闻,近年来看了很多,但是看到2011年2月19日《华商报》记者赵瑞利采写的这篇“”,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个人对当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3U8804航班这87名旅客延误后的遭遇深表同情,对其心情也极为理解,同时也支持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法诉求,但是对他们采取的这种拒绝登机的维权方式不以为然。从本质上讲,虽然川航作为承运人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航空运输合同在先,但这种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并不是航空运输合同法定或约定的终止理由,且川航也并未有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和实际举动,因此这87名旅客拒绝登机的行为是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单方面自愿终止合同履行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这些旅客无权向川航主张任何合同外权利,川航也不应对这些自愿放弃登机的旅客拒绝登机后所造成的“权益损害”负责。不过尽管如此,这87名旅客的“冷暴力”维权还是卓有成效的,看似强势的川航还是乖乖就范,为这些旅客改签或是安排住宿,可见法律条文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发挥作用。
然而,令人感慨的还不是这87名旅客的“冷暴力”维权大获全胜,而是采访这条新闻记者的基本素养。从表面上看,这条新闻语言流利,中心思想突出,段落层次分明,遣词造句准确,能熟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没有错别字,且新闻的基本要素齐全,还配有颇具现场冲击力的新闻照片,起码可以算是一篇成功的新闻作品。不过我还是怀疑该记者是否真正理解新闻报道的基本立场是“客观中立理性”,我不反对该记者在这条新闻中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表达方式,但是对其在这条新闻中“预设立场”的表现,个人认为极为不妥,因为这很有可能造成对川航的中伤,如果川航据此主张自己的权利,该记者及其报社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大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在该条新闻的标题和正文里,记者使用了“纵容”、“一直以来飞机晚点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事,而大家都习惯了忍受”、“拒绝纵容”等词句,体现出其预设立场是对川航的负面评价和不信任,因此在这种预设立场下,记者对87名旅客和川航代办人员的采访内容就有了很微妙的区别,甚至有有意隐瞒关键内容的嫌疑,具体表现在“航班延误后两个小时内川航代办是否提供了必要的服务保障”、“旅客拒绝登机的真实原因究竟是没有得到道歉还是没有得到补偿”这两个关键问题上,而这两个问题恰恰是判断川航在该次航班延误后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航空运输合同的继续履行的关键,也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界限的关键。如果有证据表明川航在航班延误后已采取了必要措施修补瑕疵,尽了自己最大努力保证航空运输合同的继续履行,并向旅客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延误服务保障,那么就能证明旅客们的冷暴力维权只是一场令人齿冷的把戏。事实上大家也没有看到记者报道川航方面对这两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回答的,我不认为作为一个记者,在这两个关键问题上,不报道对立双方的观点和态度是一种正确的行为,因为只报道一方观点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未报道其观点的另一方有过错的刻板印象,而且剥夺川航在媒体展示其已尽最大努力保证航空运输合同履行的证据的权利,记者很难摆脱公器私用的嫌疑。我甚至很难想象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记者会由于“疏忽”犯下这种低级的错误。更何况经过这么多年航班延误新闻的熏陶,媒体已普遍接受“旅客应该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在航班延误后权益”这一基本观点,而常人也很容易看出集体拒绝登机是一种扰乱机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是损人不利己的意气用事,那么记者罔顾这些显而易见的基本事实,其新闻报道的倾向性不就已经昭然若揭了吗?
因此,经过上述分析,大家可以发现,《华商报》在2011年2月19日公开发布了记者采写的一条新闻,该新闻明确所指川航3U8804航班延误,并倾向支持87名拒绝登机旅客的维权之举,这种倾向经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必然对川航的声誉造成损害。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只要采访记者能够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学习,保持公正中立客观的立场,这种倾向原本可以避免,但遗憾的是,大家只看见记者罔顾基本事实,预设立场做了偏向性明显的报道。很明显,这样的报道对川航是非常不公正的,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中伤。至于川航是否愿意藉此主张权利,那是川航的自由,我不做任何评价和建议。
如果把旅客和航空公司的维权纠纷比作鸡蛋和石头的博弈的话,旅客自然就是那鸡蛋,因为其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天然的弱势地位。当然,我不会无端猜测记者写这篇倾向性报道的心理动机和目的,常识告诉我这样做并不是一件很靠谱的事,不过我愿意用最善意的揣测——同情弱者——来为记者采写这篇倾向性报道的心理做一个高尚的注脚。因此,我非常想无偿奉送这位记者一句:在这场博弈中,永远站在鸡蛋的立场并不是必然正确的选择。
图2:乘客岳女士(右二)要求川航工作人员(左一)道歉。 摄影:记者王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