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检查获一起下腹藏化妆品事件。
当日下午17:30乘坐CA1298航班前往北京的赵女士在接受安检时,随身行李装有化妆品,工作人员按照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给赵女士作了解释,赵女士听明白后,就返回值机柜台办理托运,当她再次来到安检现场接受检查时,随身行李检查正常,当检查赵某人身时却在赵某腹部发现塞着一只化妆品。安检人员根据规定将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据了解得知赵女士已经办理了托运。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只能托运20公斤的行李。再次托运要超重,而超重是要交费的。赵女士有些舍不得,就将化妆品藏于腹部想蒙混过关,结果还是一厢情愿。
机场安检提示广大乘机旅客:洗发水,化妆品等液态物品超出100毫升的严禁随身携带,可以办理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