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标随机抽取法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其中公布了一种新型的评标规则:“随机抽取法”。
“随机抽取法”是指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010年5月,南航新疆分公司将《办公楼窗户改造工程》及《货运库房屋面改造工程》两个项目作为“随机抽取法”的试点,获得一致好评。
“随机抽取法”的特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了高效、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缩短招投标时间,减少投标人投标成本。
二、减少评标专家个人因素影响,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及商业贿赂,有效防止围标、串标和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效防治招投标腐败,从制度上更易于监管,进一步实现“阳光招标”,及时维护招标人的公正性。
四、 对于一般建筑工程(指金额不是很大,技术不复杂,工期也比较短)项目随机抽取或采用网上竞价的办法选定承包商是很不错的。对于难度较大的项目采用这种方式则有点轻率了。
五、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为避免投标人擅长项目的不同而导致招标结果不理想的情况,可以借鉴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的思路,开发类似于专家抽取系统的软件,根据其特长对投标人进行分类,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与工程项目对应的投标人,从而规范投标人选择问题,有效发挥各个投标人的专业特长。
六、要实现“分类随机抽取”还应该有个前提条件,即要保证可选的投标人的数量足够多。如果可选的投标人为数甚少,那“选择”就无从谈起,“随机”的效果也不会很理想。
对于招投标“随机抽取法”,内地的许多城市早已试行。例如烟台从1999年就开始推行抽取制度, 2007年9月北京开始了对“抽取”方式的运作,石家庄从2008年6月开始正式推出“抽取”制度等等。
如何更好地完善随机抽取法呢?借用一句颇值得回味的话——“猫和老鼠相处久了,难免最终会成为朋友”。参加招标(或邀请)的投标人抽来抽去,就那么几家,时间久了,难免使抽取双方形成某种“默契”。如何规避这种可能的“默契”呢?本人建议,应定期对现有的抽取系统(投标人)进行“换血更新”,最好2年更新一次。
另外,由于抽取方式的随机性太强,如果一家投标人的运气“太好”,连续被抽中,在专业分工和人员调配上可能会给投标人带来困难,从而进一步影响工期及工程质量。为此可以规定:为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凡连续两次被抽中的投标人,将暂停不再参加本年度下一工程项目的抽取。
由于招投标“随机抽取法”在新疆是个新生事物,需要招投标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需要时间的积淀,评标办法必将更加规范、严谨、适应市场需求,招投标市场必然会生机勃勃,在可持续发展的大道上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