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评审会在民航天津空管分局召开,会议旨在明确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加强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民航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天津市无委办、天津空管分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此次会议。
民航天津空管分局与天津市无委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共同起草了《天津市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范天津市民用机场地区各项建设,避免对天津机场电磁环境产生有害干扰,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此次会议明确了《天津市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天津市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原则、依据;重点研讨并完善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与要求。最后,《天津市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通过了初审,待进一步完善后,将向全国民用机场推广,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