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南航新疆分公司飞行部波音757二分部李峰机组执行CZ6961/2乌鲁木齐-郑州-青岛航班,预计10:05从乌鲁木齐起飞。因飞机机械故障,维修延误至15:23 起飞 。
18:30,CZ6961航班在郑州落地后,根据南航相关规定由郑州地面工作人员赔付每位旅客100元。19:20郑州-青岛航段上完客后,地面工作人员告诉李峰机长有一名旅客因个人原因错过赔付,为减少延误,不再继续查找,如其在空中提出,请机组协助处理。机组为减少延误时间决定起飞。空中,该旅客提出赔付要求,机组告知旅客落地后南航青岛代办将会妥善处理此事,并在落地前将此情况通知了南航代办。
飞机于20:38在青岛落地后,该乘客拒绝下机。机长找来代办处理赔款事宜,但该乘客又称代办不是南航工作人员,恐下机后无人理会,拒绝下机,并声称要投诉南航及机组。
李峰机长再三耐心说服,并以机长身份保证南航会按规定负责处理赔付,而且告知旅客占机行为的性质,旅客还是坚持不下飞机。21:00,这时回程航班已开始上客,为了避免造成进一步的延误,引起不良影响,李峰机长主动协商先行垫付100元方案,并将本人信息告诉该乘客,最终将其劝离飞机,保证了后续航班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