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获得批准正式更名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我公司将于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03:00正式启用新的公司名称。
现将我公司更名涉及的有关事项及更名后各项事务告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00:00起,原“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名称的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停止使用,并同时启用“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名称的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凡在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00:00之后使用“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名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产生的后果均与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无关。
二、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00:00之前,我公司以“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名义与客户、业务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在其约定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并由成都航空有限公司负责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及有关业务往来均由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依法继承。
三、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03:00之前,我公司以“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名义售出的客票,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相关业务由成都航空有限公司负责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均由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依法继承。
四、自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03:00起,原“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名称及其名下所有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的名称停止使用,并同时启用“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名称及其名下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名称。
五、原“鹰联航空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后,公司银行账户名变更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等不变。
六、原“鹰联航空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后,公司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保持不变。
七、原“鹰联航空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后,公司官方网站地址由更改为。
感谢广大客户、各界人士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为社会提供卓越的航空服务!
特此公告。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张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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