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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2日包头空难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包头空难32名罹难者家属向责任单位提起1.23亿余元索赔。
2004年11月12日的空难发生后一周,东航公布了赔偿方案——对每名遇难者全部赔偿额21.1万元人民币。但是,这个赔偿金额引起部分空难家属的不满,更有不少家属认为此次事故调查和处理不透明。2005年10月,部分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对东航公司赔偿不满,委托律师将事故飞机制造商、航空运营商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管辖应是中国法院。案件上诉后,美国法院维持了裁决。在3次递交民事诉讼状未获准立案后,2009年3月16日,律师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2009年8月10日律师接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年前包头空难镜头回顾
2004年11月21日早晨,一架庞巴迪CRJ-200LR支线喷气式飞机(注册号B-3072)航班从中国包头机场起飞,目的地为上海虹桥机场。起飞不久,飞机仍处于爬升阶段时,有人看见事故飞机的发动机(一处或两处)冒出浓烟。根据相关消息,飞机在坠落之前开始失去平衡,剧烈抖动。机组人员在飞机起飞后不久即失去对飞机的控制,致使飞机坠入距机场大约两公里的南海公园一处已经结冰的湖中。机上全部乘客47名、全部机组人员6名,以及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和在公园的一名游客均不幸遇难。因飞机在空中爆炸,现场惨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