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游网讯:今天看到了“中国航协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市场管理的通知”这条新闻,总觉得有什么说不出来的不对劲。思索再三,突然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
所谓机票互联网销售,通俗的讲就是在互联网上销售机票,坦白的讲就是民航电子商务在机票销售方面的初级应用。由于我国互联网处于高速发展态势,网民数量目前估计已超3亿,机票互联网销售市场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富金矿,其吸引力不言而喻。在众多“淘金者”当中,当然会分出个三六九等,既有遵纪守法者,也有偷奸耍滑者,也有浑水摸鱼者,更有挖苦心思作奸犯科者,林林总总,龙蛇混杂,不一而足。而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却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市场失范、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机票互联网销售市场管理无法可依。现有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以部门规章、行业协会自律性文件及内部管理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及代理人内部管理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缺乏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来规制;
二、机票互联网销售市场乏人监管。长期以来,民航行政执法队伍对市场监管这一块有心无力,而自2006年中国航协成立以来,航协也没有在这一方面有长足进步,甚至其是否有执法权尚存疑问;
三、机票互联网销售乱象无法明确由谁主导管治。根据民航现状,机票互联网销售乱象民航、工商、税务、公安甚至网络监管部门等等都有权力和责任查处,但都没有完全的执法权,几龙治水,只能是越治越乱。
抛开上述宏观方面的原因不提,我们再来仔细研究一下这条新闻,该新闻形式上虽然是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名义颁发的一纸通知,但实质上仍然可以理解为政府职能部门对机票互联网销售市场的行政管理措施,所以说出台这个通知,本意是好的。细观通知条文,条条也都说得在理。那么再有什么不妥之处,我们只能是从通知发布单位来入手分析了。
该通知的落款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经登录该协会网站仔细查看该协会章程,发现该协会性质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基本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为航空运输企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旅客和货主服务,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民航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地发展”,表明该组织只是一个自律性的、服务型的行业协会,而从其章程第六条所阐明的协会业务范围来看,统共11条,除了最后一条兜底条款外,通篇未见其有执法管理职能作用的描述。那么由此可见,该通知并没有多少强制约束力,中国航协除了道德劝谕、经济制裁和市场准入审查核准这程咬金的三板斧之外,也似乎别无良策了。
那么互联网机票销售市场应该直接由哪个单位来管呢?这个单位极有可能应该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设的运输司。我们可以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找到运输司的机构职责说明,结果该网站所列职责的第1、2、6、7、8、10项,均与互联网机票销售市场有着直接关系,并且我们也可以发现,早在
好在现在还没有到完全失控的局面,有关方面应该打起精神管管这个市场了。机票互联网销售市场发烧该吃啥药,总该有个清醒管事的郎中出来给把把脉开开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