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游网讯:(通讯员:赵娜)根据2008年2月1日实施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部,民航总局令第191号)相关规定,为有效提高机场集团在不停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不利影响,集团公司制定《新疆机场(集团)公司不停航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场集团各机场、航空运输企业及各驻场单位在飞行控制区实施的不停航施工作业。各机场不停航施工项目审批手续由机场集团航空安全运行监察部负责统一办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乌鲁木齐机场、各支线机场的不停航施工安全保证金收取(退还)程序;按照项目建设位置及对机场安全运行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停航施工保证金缴存标准;对跨年度建设项目不停航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