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游网讯:(通讯员:赵娜)根据2008年2月1日实施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部,民航总局令第19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各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有效控制各机场净空控制范围内新建超高建筑物的增减,敦促部分超高障碍物所属产权单位按规定设置和维护障碍物标志及灯光,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出台了《新疆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净空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分十五条,主要对净空保证金收取程序、净空保证金退还程序、净空保证金缴存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新疆机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运行监察部 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