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在2021年9月21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30日(含)的国内客票。
2、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哈尔滨各航点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哈尔滨各航点航班)。
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4、退改规定:
4.1 机票有效期内退票:
4.1.1 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4.1.2 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4.2 机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4.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4.2.2 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⑴ 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 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4.2.3 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4.3 机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机票使用条件办理。
4.4 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4.5 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天津航空温馨提示广大旅客,客服热线可能出现繁忙,若您的航班发生调整,建议您优先选择天津航空官网、天津航空APP、官方微信等渠道自助办理客票退改,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