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新疆货运查处5个电击器
(中国航空旅游网讯 通讯员 安鹏 单位 南航新疆货运)7月18日,南航新疆货运安检员在一票发往长沙的货物中,查处禁止托运的警械警具——5个电击器,现已移交机场公安部门做相关处理。
2014年7月18日晚上22:45分左右,南航新疆货运安检员小刘在X光机检查发往长沙的一票货物时,发现疑似电击器的物品,当即会同发运人员进行开箱包检查,随即从行李箱内找出了5个强光电筒式的电击器。该电击器外形与手电筒极其相似,不仔细看很容易忽视。随后,告知托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催泪枪、电击器、防卫器等都属于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同时也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电击器作为警械类,是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的。请示当日值班领导后,将该电击器交由机场派出所处理。
在货运安检工作中,每一名安检员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诠释了“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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