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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十一启用 旅游法八大焦点

http://www.cnair.com 2013-09-25 11:23:51 来源:航空旅游网

  10月1日,新《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如果你对新《旅游法》还不了解,那就快点儿看过来,旅游法八大焦点带你读懂新《旅游法》。


 

  焦点一:零负团费、强迫购物

  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二: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关于景区门票随意上涨本条例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三: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四: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从旅游到此一游到颐和园随地小便,国人在旅游文明方面应该重视起来。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焦点五:旅游旺季景区人满为患

  条例:针对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做出来明确的治理方案。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

  焦点六: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旅游投诉经常被旅游者认为是最难的事情。针对旅游投诉,新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七:各地一日游乱象

  条例: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焦点八: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条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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