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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解读新旅游法 支招长假旅行

http://www.cnair.com 2013-09-17 12:39:28 来源:航空旅游网

  又是一年金秋十月,七天小长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旅游者从中能得到哪些实惠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娜律师表示,出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保护自我权益是必须的,即将实施的新旅游法在诸多方面特别是旅游者权益保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的经营方面都有所突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第一,明确了旅游者具有自主消费和明白消费的权利。

  李娜律师 认为,旅游者依法不但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还可以要求旅行经营者(如旅行社)如实说明自己所选择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同时还可以拒绝接受无关的消费。

  对于旅行社而言,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但不可以擅自安排旅游者到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消费,还不得安排旅游者参加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旅游项目。

  旅游法对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双方发生旅游纠纷,有利于旅游者依据合同维权。

  第二,禁止旅行社恶性低价揽客敛财

  李娜律师 提示游客,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时候,不可以采用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价位来吸引、诱骗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也不得通过在旅游过程中安排旅游者购物或者额外支付费用的旅游项目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禁止黑导游,规范导游行为,禁止乱收费

  李娜律师 特别说明,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导游不但要佩戴相关证照全程陪同,而且还要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明确了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避免相互推诿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旅游活动受到影响时该怎么办?李娜律师 说:“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旅游者等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例如,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由旅游者自担;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由组团社承担责任;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服务,因不可抗力、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同时,李娜律师 还提示,由于旅游行业属于服务业且旅游活动具有季节时令性,其合理价格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作为游客要学会用法律有法律意识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旅游法在如何保障旅游者“少花冤枉钱”还需要旅客知法、懂法后才能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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