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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旅游行业“霸王条款”被叫停

http://www.cnair.com 2012-08-16 10:37:54 来源:航空旅游网

    邗江工商局近日对旅游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清理,昨天正式叫停12条“霸王条款”。此次公布的12条“霸王条款”基本存在于旅游合同。工商部门表示,这些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构成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对以上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督促指导经营者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市工商局将依法予以监督处理。


  12条“霸王条款”为: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客人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该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


  2.因政治、天气、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旅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本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没有产生的费用旅行社将协同其他部门酌情相应退还;


  4.住宿如出现单男单女,导游尽量安排三人间或拼房,如不成则由消费者现补房差;


  5.消费者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5日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款30%的损失费;


  6.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自理;


  7.客人中途自动离团,所有费用不退,另需补交100元/人,且由此引发所有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8.如本线报名人数较少,旅行社可延期发团或与其他线路套车或提前建议消费者更改其他线路;


  9.质量问题发生后,旅行社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10.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旅行社不承担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11.旅游结束前,游客需填写由旅行社提供的《游客意见反馈单》。消费者如有投诉意见,需在《游客意见反馈单》 中写明,《游客意见反馈单》中未反映出来的投诉内容,旅行社有权拒绝受理;


  12.该产品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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