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游网欢迎您!

荔波县名被“冒用”

http://www.cnair.com 2009-12-19 16:45:24 来源:航空旅游网



    日前,江西南昌市一市民食用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波牌麦片而腹泻问题,引起国内外几十家媒体争相报道,使“广西著名商标”“荔波”的名声,一夜间大遭损害。而与此同时,不生产麦片只搞旅游开发的贵州荔波县也被许多人质疑,受到莫名之苦,对其如日中天的旅游开发不亚于当头一棒。按国家《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名是不允许他人用作产品名称的,目前荔波县在关注事态发展。


    据新法制报报道,近日,南昌市民郭先生向该报反映,他买了两包700克装的荔波牌澳洲燕麦片,父亲食用后腹泻3天,事后才发现他吃下的麦片里有很多小虫。因此,他怀疑燕麦片是导致其父腹泻的罪魁祸首


  据郭先生介绍,因其父患尿毒症住院,平日饭菜难以下咽,他便泡燕麦片给父亲吃。11月22日上午他在位于阳明路上的远东好佳好便利店花32元购买了两包700克装的荔波牌澳洲燕麦片。当晚,他父亲食用后就开始腹泻;次日,他发现已开封的燕麦片中有许多小虫,剩下的一袋未开封的荔波澳洲燕麦片中也有许多虫子。郭先生怀疑燕麦片就是导致其父腹泻3天的罪魁祸首。


  11月26日下午,记者与厂家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负责人称,燕麦片原料系国外进口,并经过微波加热杀菌,不太可能出现生虫等情况,不排除顾客买到假冒产品的可能,也有可能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因人为原因导致虫子进入包装内。他认为,由于厂家未在南昌设办事处等外驻机构,只有让消费者将有虫的燕麦片邮寄至厂家,等待答复。他建议,顾客最好找到销售商,协商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在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南昌市民食用“荔波牌” 麦片是建厂于1999 年的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该厂使用贵州“荔波”县名作厂名和商标已达10年之久。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电子网站‘知识产权在广西’”网站,2009年3月6日新闻“荔浦县:广西著名商标又添新员”中写有“最近,荔浦县的龙头企业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的‘荔波’商标……获得广西著名商标认定。”成为广西4个著名商标之一,“下一步正准备向创‘中国驰名商标’更高的目标迈进。”


    记者找来商标法对照,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据此规定,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用贵州荔波县的县名作商标,明显有违法之嫌。


    专家称,立法规定县级以上地名不能做为产品商标基于以下考虑:地名和商标都有区别功能,但是地名的主要功能在于标明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而不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作用。这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一家产品好或者坏而影响一个地区的声誉。如果将地名注册商标为一家企业或个人所独占,该企业会在地名上享有排他权,这种排他权可能会不公平地妨碍他人,尤其是妨碍在该地域范围内的人在商业活动中正常使用该地名。如果申请人的住所不在该地域内,而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并不产于该地域,易使公众对带有这些地名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损害该地区的声誉,尤其是该地区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商誉。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荔波是中国第六个、贵州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其境内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大量对外宣传,20多年来的宣传推介费用不下亿元。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盗用“荔波”作厂名、作商标,并成为广西4个“著名商标”之一,是否有占了贵州荔波宣传费的便宜、粘了“世界遗产”的光可想而知。


    而如今,该厂生产的“荔波牌”产品又引起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使真正的“荔波”遭受的伤害更进了一步。至于伤害到什么程度,下一步该怎么做,荔波县正在密切关注。(荔波县新闻中心 莫雄亮)

新闻表情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辽ICP备10012394号-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