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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收入结算采用“承运人接收法”效果显著

http://www.cnair.com 2009-11-21 08:29:48 来源:航空旅游网



     截止到2009年11月,国货航天津运营基地在国内收入结算实施“承运人接收法”,已经一周年。这是继2006年天津运营基地在国际收入结算实施“承运人接收法”以来,在结算方式上的又一个新的突破,也标志着天津运营基地在货运收入结算管理上完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新的结算模式在实践中运行顺利,优势凸显。



    第一,在国内收入结算方面,一律实行明折明扣,运单票面运价与账单反映出的实际使用运价相符,有利于更准确地采集结算信息。在销售政策中,对于某航线达到一定重量,采取了销售返还来奖励代理人,对代理人交货起到了激励作用。第二,采用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加速了资金回笼,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财务风险。第三,由于可以在电脑上进行电子账单的处理,缩短了财务人员审核账单与结算时间,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第四,有助于公司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有效地解决了在“代理人提交法”中销售款滞留甚至损失的问题。



    天津运营基地还将积极与代理人和收入结算部进行沟通协调,更加完善这种先进的结算模式,让“承运人接收法”的优势发挥的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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