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荔波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黔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对参加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试行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工作,该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前全县各学校和幼儿园正在组织落实中。
据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继学校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平安保险后,学生医疗保障的又一个措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且必须明确:社会部门是城镇医疗保险收费的责任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在协助社保部门收取学生医疗保险费时,使用社保部门专用票据,切实做到依法收费。
据悉,黔南州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补充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在受委托提取和使用门诊费中应作为社保部门派出机构开展工作,防止在报销门诊费的经济活动中引发新的矛盾或成为被告的责任主体,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荔波县新闻中心 莫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