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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中旬开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http://www.cnair.com 2009-10-12 09:00:16 来源:航空旅游网

  【本文摘要】 按今年5月1日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需交纳的质保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的需交纳60万,如果经营出境游,则需在60万元的基础上再交纳100万元。一旦旅行社因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笔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


 

  "十一"长假后,新疆开始着手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还事宜。本月中旬,各旅行社即可领到少则4万元、多则64万元的返还资金。


  新疆旅游质监所所长曹志新表示,按今年5月1日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需交纳的质保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的需交纳60万,如果经营出境游,则需在60万元的基础上再交纳100万元。一旦旅行社因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笔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


  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郑穗说,"十一"以后,旅行社业务量一般会有所下滑,加上今年受“7·5”事件及针刺事件影响,旅行社经营较为困难,退还的质保金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旅行社"越冬"压力。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新疆共有旅行社446家(自治区313家,兵团133家),其中国际旅行社56家,国内旅行社39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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