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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公款出国游问题要破“潜规则”

http://www.cnair.com 2009-03-11 09:33:12 来源:航空旅游网

  今年3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提出了七条要求,包括“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同时要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近年官员出国游事件


  1、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2007年4月,被中纪委查处,徐文艾被撤。


  2、2008年11月26日,江西新余公务员出国考察账单被网友捡到后,在网上曝光,赴美21天花费65万,江西省纪委查明,是一起借公务出国考察之名、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的违纪违规案件。


  3、2008年9月19日,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滞留不归,被浙江省纪委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2008年10月,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在法国考察时滞留不归,忻伟明随后回国,主动提出辞职。


  5、2008年11月,网友爆出“温州23人赴美培训团”2月13日至3月3日行程,随后,该团被温州市纪委查处,该团团长、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副团长、文成县县长谢作雄,副团长、温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周建强三人负有领导责任,予以徐有平、谢作雄、周建强党内警告处分。


  6、2004年7月,江苏查处东海县委20名机关干部公费出国游,清退违规报销的出国费用。




这些公款出国游问题再次暴露了党政干部管理中的有关“潜规则”。




    一是出国考察活动组织和审批中的“潜规则”。对于部分名为考察,实为旅游观光的出国活动,从主管领导到审批部门,都是出于为身边或下属干部“办好事”的角度看待,出国成了福利待遇,什么人出去、谁来带队、到哪些国家等等都有讲究。大大小小的出国游基本都是在领导部门关照下顺利成行的。

    二是考察活动内容安排的“潜规则”。很多考察活动只有一两天的工作安排,大部分时间是观光游览,全程交给旅行社操办,行程也基本是旅游团队的经典安排形式。纵观这些公款出国旅游活动,动辄花费数十万元国帑,人均三五万元费用,这也是一些干部不怕长途跋涉热衷出国考察的重要原因。

    三是监督和处理此类违纪行为的“潜规则”。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广东端州相继发生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都是网上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捂不住”“摆不平”的事件后,才得到快速处理。否则,这些干部还可能安稳地当着官,不误升迁。对这样的“民不举官不究”现象,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领导干部并不以为然。

    借公务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希望有关部门能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审批、真监管,切实刹住各种以考察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出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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