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何丹)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机、乘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近期新疆机场集团对各单位进行关于“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服务的监督检查,在保障环节中标识标牌是否完善、优先服务是否做到、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排查。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加强了各机场员工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服务意识,结合实际情况更好的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优先服务保障工作,让消防救援人员在值机、安检、登机等乘机环节,享有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即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相应的“优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