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游网讯 通讯员:李燕)记者近日从南航新疆公司了解到,2014年9月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4年9月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10元燃油附加费,较之前标准降低10元。
二、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详情可以拨打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或登录南航官方网站www.csair.com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