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滨教授在北大讲座(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2013年5月31日,也是兴教寺原定拆迁大限5月30日后的第二天,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丝绸之路申遗项目文本撰写人陈同滨教授在北京大学举行“世界遗产给我们带来什么”的主题讲座。北大学生就兴教寺事件诸细节向陈同滨教授提问。面对质疑,陈同滨就兴教寺事件作出部分回应,基本归纳为十点:
一、谁是“伪命题”?
兴教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是国务院所确定的,兴教寺的这一性质除国务院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变更,这也是国务院确定的。有同学质疑:申遗规划中为何不尊重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属性?为何选择性忽略兴教寺僧众管理主权?同学们并就事件中涉及的兴教寺产权和管理权的归属提问。
对于这些核心问题,陈同滨直接将其封定为“伪命题”,表示强拆、夺寺、商业开发等有目共睹的事实“都不存在”。
对此同学们追问:那么请问,在回避“兴教寺是佛教寺院”这一根本属性前提下所做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否也是伪命题?
二、兴教寺问题“不重要”吗?
陈同滨对现场学生追问的回避并未奏效。
在“正面回答”的强烈要求下,她陈述了兴教寺申遗规划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但同时,陈同滨在没有详细了解基本舆论的情况下,一味武断地评议舆论报道“过度渲染”。在忽略佛教界基本权益并歪曲事实同时,竟然多次表示兴教寺问题“没有那么复杂”,只是“政府处理问题没有处理好”,并申辩丝路申遗有22个点,“兴教寺只是其中一个点,还有很多的点的‘困难’比兴教寺的远远大得多”。
兴教寺作为佛教祖庭,在佛子眼中堪比伊斯兰教的圣地麦加,而在这位专家眼中,这一点可以完全无视。虽然陈同滨表示申遗过程中“一路地在跟和尚商量”,而所谓商量只是持一个片面拟定、完全无需咨询佛教界意见的方案,在“可予一手操纵”的无视情形下,私下与个别并非能够全盘代表兴教寺僧团的僧人,进行单纯技术层面的讨价还价。
三、“僧人在撒谎”是不是有罪推定?
陈同滨在课上继续坚称僧人在“撒谎”的有罪推定,并申辩说宽树法师所指明的包括民国石碑在内的拆迁范围不真实,“整个兴教寺里的历史信息已经太少了,凡是民国的,一概死保”。但《国家文物局领导和专家考察陕西丝路申遗工作纪要》明确记录了陈同滨的意见是:明清、民国之前的历史建筑才给予保留。
佛教学者李利安教授曾撰文指出:在(宽树)法师比划的这些对象中,兴慈楼、僧寮、三藏院的一部分、斋堂都是处于这个新闻中陈教授所出示的要拆除的建筑(图中标为红色),图中看不清民国石碑的命运,但据寺院提供的区文物局的拆除示意图,这两处石碑和石狮子是清清楚楚地要被拆除的。
到底,谁在撒谎?单凭“有罪推定”,实际罪归己身。
四、寺院究竟有没有权利退出申遗?
兴教寺僧团在遭遇拆迁威胁后,曾宣布申请退出申遗,但未被允许,并被扣以“影响国际形象”的帽子。寺院究竟有没有权利退出申遗?
对此问题,陈同滨虽然在此前兴教寺考察期间,明确表示兴教寺有权决定退出,且退出不影响丝路申遗。但在后来的新闻中,陈表示“《丝绸之路申遗》的文本已在今年1月27日递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退出之路渺茫。”
但联合国《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共约>的操作指南》第152条规定:“缔约国可以在讨论该申报的委员会会议之前任何时撤销所递交的申报。”根据申遗时间表,审核丝路申遗项目的委员会会议将在2014年6/7月召开。因此,即便递交了文本,只要在会议没有召开之前,撤销申报完全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很显然,陈利用了专业知识的不对称,以及大众对申遗操作信息的不对称。
因此,陈同滨所谓“国际的游戏规则没有这一条”,并不属实,她所说的“规则”恐怕只适用于申遗在国内的内部操作范围。而且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丝路申遗是其所谓“国家的项目”,是西安政府大力推动的,也是陈同滨自愿“无怨无悔”投入的,而兴教寺僧团不过是被拉入的参与者,而陈在课堂上的陈述完完全全把申遗变成了僧人的迫切要求,此后,伴随的往往是对僧人的不满和责怪。
五、为何不及时公开申遗相关会议纪要?
陈同滨在把“兴教寺未被允许退出申遗”归结为程序问题后,还以嗔怪的口吻表示兴教寺僧团既要申遗之美名,又“不知道还要付出”。这一说法显然隐瞒了事实,兴教寺僧团早期服从于行政命令加入申遗,但并没有获得对申遗过程的基本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长安区政府直到2013年3月才突然下达拆迁通知。
显然,自称“第一介入人”的陈同滨,在课堂上继续以有罪推定及丑化僧团的方式,为整个过程中其个人的隐瞒行为加以粉饰。
陈同滨还表示,讨论上述问题的的会议纪要已经整理完毕,“迟早要公开”,但不是现在,双方都不便公开。同学们追问:陈教授既然认为自己所说才是真相,既然想澄清个人责任,为何不及时并不加修饰地公布纪要呢?
六、申遗专家与企业行为可以并行吗?
一份2012年11月印发的《国家文物局领导和专家考察陕西丝路申遗工作纪要》清晰显示,陈同滨在兴教寺塔申遗事宜中提出了七点意见,内文如下:
陈同滨所长指出:
(一)周边环境不好,……新建的房屋全部拆除。明清、民国之前的历史建筑保留,之后的由于功能需要可以保留,其余的全部拆除。
(二)房屋拆除后中间隔墙,西侧为遗产区,可以在遗产区外新盖僧房,体量上要控制。
(三)入寺道路铺地材质改为沙石路,可以用水泥加粗砾石,固化沙石。
(四)临时停车场位置向北偏移,在道路西侧,村庄南侧,出入口放在东南角。
(五)塔院内两块新建石碑需要移除。
(六)南边的缓坡要做好绿化,用灌木、乔木结合植树。
(七)如果村庄能拆掉最好,其它什么都不要建设,环境搞好就行了……。
这七条悉数被政府采纳,并由申遗单位执行。而这七点,也正是后来曝光的兴教寺拆迁方案的基本内容。显然,长安政府在具体工作中推动的正是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但被问及与政府的关系时,陈同滨的话语却充满了矛盾。
首先,陈同滨充分了解申遗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和能量。“一旦介入,我的对手就是政府,我会跟他没完没了地沟通”,“政府的力量是很强大的。”
其次,陈同滨也充分了解自身的双重身份。她首先打出“中立”牌,“我们只是一个技术服务部门,剩下的一些操作环节和其他方面的事我既不太了解情况,我也不能去代言”,“ 最后决定希望它尽快上,是政府的决定”。
但同时,也不会把政府一掌推开,她指出申遗过程中,对所有开发商的意图,政府的意图和其他各种各样的诉求“心中有数”,而且“要帮他去平衡”,“政府要庆功要算业绩那也是肯定的,他们付出这么多”。
陈同滨还表示,在兴教寺事件上,她选择相信了政府的“承诺”——“你要我们自己做,还是跑不了这个模式(曲江模式),还是希望你来做”。此后,在相关问题的陈述中,陈同滨对政府即便有意见也始终是劝诫式口吻,最严厉的批评不过是“操之过急”,在需要袒护政府时,就直接把责任推给僧人。
据报道,陈同滨所在的研究所并非单纯的学术机构,早已企业化,按项目收费,正如陈同滨所说,自己只是“政府花钱请来的专家”,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构画了拆迁方案的一切细节。在面对公众时,自己是无辜的经营者身份,无需为自己设立而官方执行的目标负责;面对官方时,自己是专家身份,利益交换中忘失学术良知地出点子侵损寺院。而面对媒体时,政府将操作的责任推给专家;专家则极力表白自己的中立无辜的雇佣身份,将损害责任推给政府,二者形成互相的推手关系。
七、为何明知地方有商业开发计划,还要持续推动申遗?
从对待地方政府的态度,可知陈同滨对于丝路申遗背后政府的用意并非不了解。并且,作为申遗的长年实际申报操作人,“中国式申遗”的现状,陈同滨也比任何人都清楚。她在课堂上也不忘教育在座同学中国“重申遗,轻保护”的缺陷,“在申遗的时候我们的投入是大的,也是重视的;申成以后继续推进完善它的力度应该是欠缺的”。
但在丝路申遗项目中陈同滨面对这个老问题的态度却显得矛盾。在央视的采访中,她曾坚定表示“兴教寺申遗没有任何商业开发的介入”。在对于一系列问题连续表示很无奈“人手有限”、“做得不够”之后,被同学们直接提问:“为何明知地方有商业开发计划,还要持续推动申遗”时,陈同滨的回答不再坚定,“无法回答”,最后对此问题不予回答。
八、申遗对兴教寺是“难得的好事”吗?
陈同滨在课堂上一再向同学们指出丝路申遗申报中,她在与吉尔吉斯斯坦等国沟通时,尤其注意民族、国家等敏感问题,极尽尊重。但在兴教寺问题上,她动用的是双重标准。
陈同滨一方面将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性质是否被变更斥为“伪命题”,并定论中佛协的反应过于激烈。其至始至终没有把兴教寺当成寺院对待。这种对宗教的无视,对佛教缺乏基本尊重的表现,使我们对这样一位长年服务于申遗项目的专家的基本职业操守和人格素养表示怀疑。
在陈同滨看来,申遗对兴教寺来说“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好不容易有个机会让政府出钱来改善你的整个环境”。陈在央视采访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觉得对兴教寺来说是个极好的发展机会,那么好的一个前景”。
不过令人费解的是,一方面陈同滨怪寺院不够圆滑,没有抓住机会从政府处大捞一笔,但另一方面,寺院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参与申遗,知情后要求退出的意见又被陈指责为“贪名”、“不肯付出”。
如此相左,完全有理由认为:陈的“好前景”之说不过是诱导寺院踏入险境的说辞,而寺院退出申遗影响其项目完成,难以完成寺塔管理权的移交,才是她真正关心的。
九、谁是兴教寺申遗的主人?
陈同滨一再强调自己是兴教寺事件“第一介入人”,以此强调自己说法的权威性,及操控此事的权威性。但她完全没有顾忌更重要的主体——兴教寺僧人。兴教寺申遗项目的文本,陈的确是主要撰写人。但对于兴教寺,陈同滨不过是一个“介入者”,寺院僧团才是主人。
但陈同滨至始至终都在无视这一点。她在越权对寺院提出一些列整治规划后,以“商量”的名义跟僧团谈条件。即便是谈条件,对象也并非兴教寺僧团,而是陕西佛协的增勤法师。说直白了,陈在搁置主人的情况下,与他人一起合谋对寺院建筑进行拆迁与决策管理权演变规划。这种“第一介入”,令人不敢恭维,就像保姆越权于房主;其可信度值得怀疑,曲江系与长安地方政府操作意图,还藏在更后方。
十、你是否有权决定寺院建筑的存废?是否有权重新安置僧团?
陈同滨多次强调自己“考虑了僧团的实际生活”,还谈了重新安置僧人规划的多次修正,但始终得不到配合。
陈同滨对自己的好意始终无法得到僧人的认可而“苦恼、困惑”。但她不明白的地方正是其无知所在,因为她始终以建筑面积和功用简单衡量僧人的要求,但也许无法想到的是,在佛门里,用斋都是修行,都有其特殊的含义和功用,更不用说供奉常明老和尚灵骨的老方丈楼了。
对宗教的无知与轻慢,使得陈同滨规划的多套安置方案看起来啼笑皆非,遭到抵制是当然的结果。
事实上,重新安置的规划是否尊重宗教,这只是次要问题。核心依然在于:你是否有权决定寺院建筑的存废,你是否有权重新安置僧团。
你一个外人,凭什么对僧团家事指指点点?凭什么说住就住、说迁就迁、说无权就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