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在历史的长河中,15年弹指一挥间;在观音山的征途中,15年漫漫求索路。一路风雨,一路坎坷,观音山始终在砥砺前行;一份责任,一份守望,黄淦波时刻捍卫生态梦。
留一座青山于后人。黄淦波和观音山的千秋功勋,我们应该铭记。
这无疑为致力于创造“美丽”的各大景区指明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珠三角的旅游奇葩,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积极践行国家推行的生态环境政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
一组简单的数字就足以反映出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成就: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现有各种植物1000多种,动物300多种。
两个发展史中的标志性事件足以说明这个公园在业界中的地位: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全国首家国家级民营森林公园;2010年,跻身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行列。
几个备受推崇的品牌活动足以彰显这个公园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全国散文大赛、全国诗歌节等文化旅游活动一度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成为“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
多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直被社会各界公认为美丽的多面体瑰宝,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森林似一颗嵌入东莞工业带的生态文化明珠,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
在作家、诗人笔下,这里的每一株草木、每一泓清泉、每一座峰峦都是向善的经卷,伴随着晨钟暮鼓轻轻击响的玄机,给世人带来启迪和顿悟。
在文化学者看来,观音山不仅演绎了一段美丽的神话传说,还时刻传承着岭南源远流长的宗教文化,犹如年代久远的古物,涤除外界的喧嚣尘埃,自身价值弥足珍贵。
在游客心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生态文化旅游的首选之地。这里山、水、佛、道异卉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之路却充满坎坷。多家媒体报道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连续遭到伤害和破坏,公园发展曾数次面临生存危机。
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森林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每年过千万的免费门票还惠及了广大的社会大众。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一)
十五载风雨历程,以董事长黄淦波为首的公园管理团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观音山森林公园孵化出文化、责任、诚信的神采,使知本、资本、资源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得到了充分而完美的融合。
然而,此前,观音山尚是一座默默无闻、并不见经传的青山。据报道,观音山历史悠久,其山顶观音古寺始建于盛唐,千百年来,青灯不熄,香火不断。观音山的发展史,是一部迎难而上的奋斗史。
1999年11月,黄淦波与东莞樟木头镇石新村村委会正式签订协议,开始重建观音山。
此前两年,该村委会以自有的5.28平方公里山林为主体,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因建设周期长,后续建设资金紧张,在难以维持局面的情况下,村委会找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
结缘观音山,使黄淦波拥有了一个巨大的梦想:斥巨资重建观音山森林公园,以旅游的方式弘扬观音山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在工业集群林立的城市里为人们打造一处陶冶情操、回归自然、娱乐休闲的旅游胜地。
黄淦波的做法令很多人费解,当时他的事业正如日中天。家人与同事对此都极力反对,认为放着好端端的生意不做,去投资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公益事业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首先,地处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观音山森林公园体量巨大,十几平方公里的开发需要数以亿计的资金支持;其次,观音山森林公园周边人员结构复杂,弄不好会带来很多社会麻烦;再则,樟木头镇石新村曾进行过投资开发,工程停顿难以为继。
在当时,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建设在我国尚无先例,没有经验可循。这对黄淦波来说需要很大的勇气。如鲁迅所言:“第一次吃螃蟹的人是很可佩服的,不是勇士谁敢去吃它呢?”而现实的情况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中毒几率很大。
黄淦波说:“当初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实具有很大的风险与挑战,而挑战的本质是现在做未来该做的事情。至于未来的事情该不该现在做,决定它的关键是市场。”
现在看来,黄淦波的挑战是正确的。客观地说,在黄淦波身上,一直有着师者的风范、智者的思维、勇者的霸气。在他心底,观音山森林公园应该成为东莞的一张城市名片。他说,身为东莞人,他有责任与义务把这张名片做好,直至完美。
民企投身旅游,在旅游业已是常见。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运营观音山时,由于种种原因,观音山遇到了许多人为磨难。
中国新闻网2012年5月8日报道,2003年9月21日,公园外包的客运车出现一次小型交通事故,虽并无人员出现重大伤亡,但结果因东莞某领导的介入,被有意夸大成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导致上山唯一通道被封长达一年之久,几十万上山朝觐观音圣像的信众游客和员工上下山都必须被迫上下7公里的山路,费时达6小时。
公园为此多方反映,广东省信访局也向东莞市信访局发来批转函件,要求东莞市相关部门给予道路解封,但由于人为的阻扰一直没有落实。随后公园还向中国旅游报等媒体反映了有关情况,但封路的苦果依然持续了一年,直至2004年9月份,在各方压力下,不得已同意解封,道路整整被封了11个月。
2008年9月28日至10月7日,第五届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在观音山公园举行。当天下午5点的时候,樟木头党政办要求公园派人去取一份批复件。批复的文件为樟木头交警大队给镇委镇政府的报告,主要内容是:为了安全原因,从国庆黄金周开始,禁止一切车辆上观音山。等公园明白过来后,镇委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早已下班,9月29日开始就是国庆黄金周假期。
为此,公园管理层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会议上大家认为:国庆黄金周高峰期每天随游客入园的车辆都有两三千台,游客万人以上,上午8点左右,公园门楼和会展中心的停车场的400个停车位就会爆满,后续车辆都是上山停放。一旦禁止车辆上山,又无法事先告知游客。届时游客对公园的投诉和不满必将爆发,而公园也无力对此平息。
在此情况下,一旦有人带头暗中捣乱,比如放火烧山、破坏公园财产、打砸抢游客车辆,殴打游客等等,那么波及几万人的大规模骚乱将一触即发。会议研究至此,决定由黄淦波将这些分析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短信告知了樟木头镇主要领导。参加健康文化节的嘉宾也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迫于压力,封路决定被迫取消,避免了一场重大灾难的发生。
2012年2月15日,观音山遭遇了政府工程强行施工事件。报道称“十几辆特警车,几百名警察、特警、防暴警、巡防员等严阵以待,四五辆120急救车现场待命,俨然一个拍电影场景。2月15日,这一幕出现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门口。”
朝夕身处在郁郁葱葱的观音山中,黄淦波像一个意志弥坚的行者,每当看着满山大片大片的绿色,崇尚自然的他是愉悦而兴奋的,这一株株茂盛的林木仿佛根植在他的心里,幸福的源泉瞬间恣意流淌。然而,他也有着其他诸多难以铭说的痛楚:一座苍翠欲滴的青山,被外力破坏的遍体鳞伤。
据介绍,2001年起,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盗毁森林、焚烧草木、私种果树、私建坟墓等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商报》2013年3月22日报道,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称,石新社区自2003年起便放纵村民毁坏公园林地1940亩,经评估,要求该社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238万元。该社区明知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违规建设,但却在2005年纵容他人在公园里违规建造私宅,破坏公园整体景观和规划,占用公园用地,给公园造成了直接损失26.20万元。同时,该社区违法行为导致投资人不能投资,给观音山造成24786.6万元的损失。这三项损失合计30050.80万元。
景区人员还称,面对村民在山上建坟、毁林种植果树,观音山公园无数次将此情况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部门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
黄淦波说,诸如此类的事件已经对观音山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若是村民们法律意识淡薄,尚可勉强理解,若是有人从中唆使,那将不可容忍。
作为东莞民营经济的典型代表,依据观音山的发展规划,其要建设成为继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安徽九华山之后的我国第五大佛教名山。正当观音山朝着这个目标砥砺前行的时候,一些人的不法行为给观音山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观音山已成为东莞对外的一张文化旅游名片,为何这样痴心发展文化旅游的民营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二)
2014年1月3日,《中国环境报》报道显示,被称为东莞“城市之肺”和“森林绿岛”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广东省东莞市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但就是这样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在过去3年多时间里,先后遭到中石油管道项目、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以及从莞高速公路(广东从化至东莞)三项工程的无情“穿越”。
一个原本郁郁葱葱的天然氧吧因此变得伤痕累累:在公园山脊上,输气管道穿园而过;山腰中,两路高压线并驾齐驱,甚至举手可触;山脚下,高速公路洞穿山体,斑斑伤痕的森林中别墅林立。
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何以先后3次遭遇无情“穿越”?三项工程穿越观音山的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被工程破坏得千疮百孔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背后有着怎样的迷局?日前,记者再次赶赴东莞,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到破坏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疑问一:西气东输工程管道缘何擅自违法改线?
在未向公园一方提交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未与公园一方商量的情况下,输气管道强行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由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穿越观音山,从2011年下半年起,这里原有的宁静就被施工机械的喧嚣声打破。曾经郁郁葱葱的山体在过去3年中也变得满目疮痍。
根据记者在采访中拿到的环境保护部2008年8月28日作出的《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以及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按照最初设计,这条输气管道并不通过观音山森林公园。
同时,本着工程对生态影响最小化的原则,这份环评报告的批复对工程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如工程要在总结西气东输一线工程施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线路和施工方案,以减少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防护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施工作业带宽度限制在20米内。
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了樟木头镇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按照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以隧道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2011年8月下旬,在未向公园一方提交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穿越观音山路径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及赔偿方案未与公园方面商量的情况下,粤桂项目分部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违法强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经过连日暴雨,更是造成了水土流失,整个森林公园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
在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看来,项目方并未向公园方面提供国家、省市等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工程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径方案,公园也未收到林业部门的通知。这一项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黄淦波的看法在广东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的报告》(粤环办〔2011〕149号)中得到了证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10月28日,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广深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定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
随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
在协调会上,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记者曾于2011年11月底赴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采访。当时在施工现场看到,随着工程机械车推出长达3公里长的管道线路,大面积的红色山体裸露出来,在周边依然葱郁森林的映衬下,显得极为刺眼。
来自公园方面的数据显示,施工方肆无忌惮地砍伐了近8000株林木,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
在记者看到的一份于2011年11月7日进行公示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显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广深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观音山,站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慈云阁上向东望去,只见观音山主峰笔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那一道宽约30米、长约3公里的“疤痕”在3年之后依然相当刺眼。当年埋设输气管线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状,被雨水冲刷的沟壑十分明显。
疑问二: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缘何未批先建?
两个电力项目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但东莞供电局没经过公园方同意就开始施工
站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观光公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一般。距这6组高压线不远处,有4个刚建成的新塔基,塔基周围裸露的黄土十分醒目。
为什么在国家森林公园内会出现如此“疤痕”、会有一张高压“五线谱”高悬森林上空?
旧愁未去又添新忧。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境内4个已建成的新塔基也正困扰着黄淦波。据了解,这4个新塔基属于“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是由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投资、东莞供电局负责建设的。
2011年10月14日,东莞供电局发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称,“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的G N 16和P3、P4杆塔处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上述3个杆塔距离公园内观光公路较近,因需运输材料、设施,望森林公园方面协助。
“这4个塔基去年就开始建设了,东莞供电局手续不全就强行施工。”黄淦波表示,东莞供电局的这两个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我们公园管理方自始至终都对影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持保留态度,东莞供电局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开始施工。按照规定,我们的同意是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的前提。没有我们的同意,东莞供电局如果取得了相关手续,也涉嫌虚假申报。”黄淦波向记者表示。
这两个项目的施工是否经过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的同意?是否经过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是否已办理林地征用手续?
对于这些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由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不同意施工,东莞供电局还没有向东莞林业局提交材料。
“每个基座占地面积达二三百平方米,尤其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仙泉水库周边的几组高压线,已经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黄淦波表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总体规划,仙泉水库周边将建设游客服务区、应急场所等,而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使这些规划“流产”了。
2012年6月14日,东莞供电局在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中称,“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是利用在运行的110千伏沽清线、110千伏古塘线进行改造的。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则表示,这两个电力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进行改造,而是新建塔基重新架设。记者在现场调查时也发现有新建的塔基。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称,“根据东莞供电局提供的线路走向图,经我厅会同东莞市林业局派员现场踏查,这一电力线路走向基本是将原有电力线路平行位移后重新架设”。
从广东省林业厅的复函来看,这两个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改造建设,而是另起“炉灶”。
事实上,广东省林业厅并不赞同这两个电力项目穿越森林公园。
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的复函中称,由于“220千伏东莞至角布输变电线路”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也就是说,林业部门并没有明确同意两个电力项目“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征、占用林地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代替林业部门行使权力。
黄淦波每每走在公园的佛光路上都充满担忧。佛光路是通向观音山森林公园核心景点“观音像”的必经之路。
“高压线太密集了,离公路太近了,最近的地方只有四五米,夏天由于热胀的原因,高压线还会下垂。”黄淦波说,这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来说,上空的“五线谱”不但影响视觉效果,而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两项工程涉及的高压线附近,所有影响高压线运行的树木必将被砍掉。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也就是说,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将局部受到影响,阻碍公园未来发展。
疑问三:从莞高速公路穿越“有理”但是否合理?
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将对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2008年11月6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函告,称即将筹建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
根据设计,观音山隧道为分离式左右线隧道,设计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其中,左边隧道长为3245米,右边隧道长3185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认为,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严重破坏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将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旅游AAAA级景区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2011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出于种种考虑,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了自身的担忧,担心施工单位不按“全隧道穿越”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及建成通车后对观音山景区及山顶观音石像产生影响。
在探讨这项工程是否对观音山森林公园造成影响之前,先应该看看这项工程的手续是否齐全。据广东省环保厅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文件显示:这一项目已经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批准,审批手续较齐全。环保执法人员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也未发现有地表裸露和植被破坏情况。
那么,这项工程究竟是否会对观音山森林公园造成影响?
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隧道穿越的形式建设高速公路,目前来看影响并不大,不足以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景观和野生动植物造成明显危害,“但是将来通车后,人流、车流、噪音等肯定会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并波及野生动物的生存。具体带来多大影响还需要评估,目前无法做出结论。”
从中石油公司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南方电网东莞项目到从莞高速公路,重大3项工程相继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究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多大影响?
侯元兆教授认为,仅就目前而言,这些工程线路的架设或铺设,使森林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使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森林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侯元兆还表示,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它是生物种类最多、生物生产力最大、生态效益最强的生态系统,特别是在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它是应予以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旦遭到破坏后,不但会导致一些动物灭绝、生物生产力降低、局部环境污染,进而也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森林景观的破坏,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为人文精神和伦理的损失。侯元兆看到这些工程留下的“杰作”,痛心地说:这是对自然生态系统毁灭性的破坏啊!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吴栋栋博士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指出,工程线路将森林公园完整的生境切割成了几个斑块,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特别值得警醒的是对珍稀物种的影响,进而会对区域经济和生态价值造成巨大损失。
疑问四:观音山千疮百孔背后有着怎样的迷局?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并不顺利,而当地政府也多次想强行收回公园的经营权。在这纷争的背后,是公园所在的这块土地有着巨大的开发价值。
按照我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建设和经营。除对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景点、景区进行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建设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据黄淦波介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其实并不顺利,尤其从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始,就一直阻力重重。
2004年,公园开始筹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是申报过程中,不仅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反而屡次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观音山开发公司便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广东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终于在2005年12月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准,不但没有得到当地政府承认,当地政府还以停售门票等方式,多次想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
2010年1月,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称“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委员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指其未按开发合同的约定期限和数额投资建设森林公园。
随后,又以政府对开发合同项下的开发项目做出新的规划,以致无法实现订立开发合同目的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开发合同,要求黄淦波与观音山开发公司返还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其经营权。
经过记者从多方证实,当地政府这两年确实都在和黄淦波打官司,要收回观音山的经营权。但是当地镇政府急于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真的是想合并规划、开发建设吗?
据了解,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1:2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若按每平方米获利0.5万元计算,利润价值达100亿元。
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若按照1:5的容积率进行商业、住宅开发,此地块的利润价值也将超过80亿元。
2013年5月24,《潇湘晨报》报道指出,从各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不难看出,石油项目也好,从莞高速也好无非是当地部分领导干部受到了个人利益的驱使,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惜以有意违法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成为帮凶。
从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来说,当地乃至部分企业的做法不仅仅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更是对当地数百万民众不负责任。在GDP为考核指数的当今社会,某些官僚不顾事实、胆大包天,其目的不过是为升官发财,生态环境、民众健康在他们的眼里,不过是一片浮云。
(三)
《羊城晚报》2013年2月8日报道,东莞观音山,在14年前只是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山,因为发展旅游,逐渐成为知名景区,并摘得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头衔。名声大噪后,关于这座青山的纠纷却从未间断过。观音山是谁的?当地石新社区认为14年前与民营企业家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未通过2/3村民投票环节,是无效合同,黄淦波理应归还观音山经营权;而景区缔造者黄淦波则认为,当时合同是和社区主要领导签订,应当代表村民意见,14年来黄淦波均按照当时合同内容履约,并无违规。
就在2013年元旦前夕,关于观音山经营权纠纷的案件有了初步结果。经过两年半的审理,广东省高院认为合同有效,黄淦波可继续经营观音山,但驳回其高达3亿余元赔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不满意,于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观音山之争进入一个新的“博弈”。
在黄淦波看来,观音山之争走到司法这一步实属无奈,却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当年观音山开发遭遇瓶颈,随时都可能成为烂尾工程。石新村委的书记领着一帮领导班子成员找到我,希望我能接手经营,帮他们解决困难。我没想到,当时的热心换来如今对簿公堂的局面。”黄淦波无奈地说。虽然石新社区已经交接了几任书记,但对于10多年前承包观音山的诸多细节,黄淦波依然记忆犹新。
1999年,石新社区投资600万打造观音山景区,随后遭遇投资困难。东莞本地人黄淦波以合作开发名义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双方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开发合同),承保期限是50年。观音山由此转变成民营企业主导。
2年后,黄淦波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重建了已经片瓦不存的观音寺,并将观音圣像后期工程竣工。随着观音山名气越打越大,黄淦波与石新社区的关系也开始微妙起来。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公司发出《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意在将观音山收购回镇政府,并给予黄淦波一定补偿。收购要求遭到黄淦波的拒绝。“我在观音山的投资上面花了近3亿元,政府只补偿我几千万,我怎么可能答应。”由于黄淦波执意不放经营权,与石新社区矛盾愈发激化。
几经交涉无果后,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黄淦波归还观音山经营权。对于这场诉讼之争,现任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1999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并未通过村民会议以及2/3以上的人员同意,违反了《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无效合同。
3个月后黄淦波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认为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请求法院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3亿余元损失。
广东省高院受理黄淦波的反诉书后,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立案。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审理。征得双方同意后,广东省高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石新社区为该案的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为该案反诉原告。
同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已经履行了14年多的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双方在法庭争锋的焦点。
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由石新村民向樟木头镇政府提交的《关于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权问题的反映》,这份意见书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多名村民在上面签字表达诉求。对此,黄淦波认为,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兴建别墅的资料,证明石新社区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
黄淦波的另一项反诉请求是高达3亿元的赔偿。起诉书称,由于石新社区对景区进行非法侵害,导致不能实现化石捐赠合作,而违规兴建别墅、砍伐林木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造成30050.8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石新社区辩称,森林公园的产权人为石新居委会,村民毁林是石新社区的损失而不是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损失。市民修建别墅是依照法律实行,并无违规。同时,石新社区认为,化石捐赠协议并未实行,也无损失可言。
观音山之争在2012年底有了初步结果。记者2013年2月7日获悉,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联合开发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广东省高院驳回了黄淦波其他反讼请求,3亿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未获支持。
记者从这份长达31页的判决书了解到,高院审理认为,虽然黄淦波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1999年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已经通过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同意,但至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主张合同无效为止,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承包观音山森林公园已超过10年,石新社区一直按合同收取承包费,石新社区称合同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合法的。但广东省高院也认为,黄淦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观音山的非法侵害是由石新社区纵容导致,不能证明石新社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人不能投资而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造成损失,所以黄淦波主张石新社区违约和违法应赔偿3亿元依据不充分,广东省高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自己的上诉要求,黄淦波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虽然广东省高院认定合同有效,但观音山被毁林种果树、遭到非法侵害导致化石捐赠合作失败是事实,法院未就这一部分进行详细审理,其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希望通过最高法院的审理获得这一部分赔偿,同时对观音山上的兴建别墅行为进行制止。而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则坚持认为《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希望最高院能够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理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书显示,石新居委会在和黄淦波签订《联合开发和合同》时,应保证对内就该合同的签订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此为其基于为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缔约义务,不因居委会换届而有所改变。
在该合同签订后10余年间,石新居委会和樟木头镇政府不仅没对该合同的签订提出异议,反而对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一再表示肯定和认可。现在石新居委会以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未报乡(镇)政府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该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已签订且履行多年,本院依法认定其为有效。此外,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采访时,黄淦波说:“在某种程度上,我很感谢这场官司,它让我学习了不少东西,尤其是学会了以更宽容的态度待人。”
“我是佛教徒,对我而言这次官司的过程也是一次很好的修行。我感谢曾经帮助我的人,也感谢这段曲折的经历,是他们使我更坚强,对未来更有信心。”黄淦波笑起来很放松。
(四)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其发展的进程就是改革开放的精彩缩影。
改革开放后,东莞抓住国际产业调整和国家对外开放的机遇,全面引进国际资本、产业、技术和管理,兴办“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创造了举世闻名的“东莞模式”。
然而,近几年来,饱受出口市场萎缩、原料和劳动成本上涨、产业工人流失、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东莞“世界工厂”的地位面临着严峻考验,不得不转身摸索转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学者分析指出,东莞的转型升级慢了一拍。此外,东莞作为一个国际型加工区域,生态和文化建设的步伐也亟待提速。
在这次转型中,东莞应该极力避免让世界工厂成为文化沙漠,去年的扫黄事件充分说明,一个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浮躁情绪。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东莞也应该临门一脚,补上自己的短板。
在这一点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经成为积极的践行者和生力军。它不仅是东莞生态环境的“城市之肺”,也也走在了东莞企业界经济转型升级的前列,时刻释放着经济转型升级的正能量。
多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坚持文化与旅游的高度结合,以文化推动旅游发展,不断为游客提供别具特色的旅游产品。观音山公园长期致力于发展旅游文化,弘扬传统文化,深挖健康文化,并借助文学创作弘扬观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蕴。
通过文化的碰撞与互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民族性、艺术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成为文化旅游景区的样板和景区由“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其中,“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作为观音山特色文化品牌,以“创建幸福新发展、促进文化大繁荣”为主题,在共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15年前,观音山只是一座名不见经传的青山;15年辛勤汗水的浇灌,观音山现在已经成为岭南知名的旅游风景区。
无论是一座城市,还是一家企业的强盛与持续辉煌,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和生态文明的抚育。在东莞的经济发展史中,观音山始终一枝独秀,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模式,“观音山现象”以及如何保护样板民企或许更值得关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观音山遭遇的发展困境也说明,国家对民企的保护力度须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有专家指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政法系统、等多领域专家、事务工作者群策群力,以及广大民众、各界人士的广大参与和积极支持,让民企合法权益保护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