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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获得民航局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资格授权

http://www.cnair.com 2014-05-29 10:40:51 来源:航空旅游网


颁证仪式会议

  (中国航空旅游网讯)2014年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向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航”)颁发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并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以下简称“深航适航委任代表组”),这表明深航适航委任代表组可以代表民航局完成深航新引进A319/320、B737-700/800/900机型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和相关证件签署工作。深航也成为继国航之后全民航第二家、民航中南地区第一家获得民航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资格授权并成立适航委任代表组的单位。


图一 民航局中南地区管局杨新国副局长向深航肖坤洲副总裁颁发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证书

  根据民航明传电报【2014】363号《关于在航空公司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的通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决定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输航空公司(成立5年以上且运输类航空器机队规模超过50架)成立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代表民航局开展适航检查工作。深航获悉后立即组织展开筹备适航委任代表组的专项工作:研读相应规章及局方文件、制定管理政策、筛选符合资质的人员参加民航局组织开办的适航检查委任代表适航法规基础培训班、组织专业人员编制《中国民用航空局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工作手册》等。

  4月10日,深航正式向民航局提交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申请书。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民航局中南地区管局、民航深圳监管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适航所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深航的适航委任代表组筹备工作进行了审查,指导程序和工作手册的修订,对深航推荐的委任代表进行笔试和面试。最终,民航局认为深航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83部《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图二 民航局适航检查处李博处长(左三)主持会议

  目前,深航适航委任代表组由深航副总裁肖坤洲任组长,并设立2名副组长和6名委任代表。代表组成员在获得授权的2年有效期内,将代表民航局完成深航新引进航空器的适航检查、颁发标准适航证等工作。


图三 民航局领导与深航适航委任代表组成员留影

  深航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设立将有效缓解深航机队规模迅速扩大后造成的适航审定成本增加、人力资源配置紧张等问题。同时弥补了民航局人力资源紧缺的不足,能及时对航空器进行适航管理,提升适航检查工作的效率。在民航局与深航互信互任的基础上,深航将严把质量关,做好自监自查工作。深航适航委任代表组也表示将担任好“企业员工”与“局方代表”的双重角色,要积极配合民航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同时要不断学习提升适航审定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修工程部文/王田 图/金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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