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旅游企业开拓和培育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促进全盟旅游业发展,根据我盟实际,现就开通外埠城市至锡林浩特市的旅游包机业务,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标准
(一)旅游包机 奖补标准
1.于7、8月份,开通长江以北航线的每往返航班补贴4万元,开通长江以南航线的每往返航班补贴5万元。
2.于5、6、9、10月份,开通长江以北航线的每往返航班补贴6万元,开通长江以南航线的每往返航班补贴7万元。
3.于11月至次年3月份,所有包机航线,每往返航班补贴10万元。
(二)包机推介、宣传奖补标准
针对新开通旅游包机的城市召开专题推介会并做好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的,根据宣传推介效果,并按所在地域城市给予奖补,地级市每场补贴20万元;省会城市每场补贴30万元。
二、申请奖补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奖补条件
1.申请旅游包机的企业必须是在锡林郭勒盟注册的企业或锡林郭勒盟注册的分支机构。
2.组织的客源必须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停留2晚3天以上。
3.包机申请报告必须于本年度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执行飞行的航空公司名称及航行计划、所飞机型、执飞班数。
(2)航空公司批准包机业务原件、执行包机业务合同原件。
(3)组团社或地接社名称及主要线路安排。
(二)签署协议
申请批准后,由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执行旅游包机的企业签署协议,并对包机企业航班次数、承运人数、线路产品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三)包机奖补兑现
包机任务结束后,执行旅游包机的企业向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执行旅游包机情况的总结。
(2)起飞机场和降落机场提供的总飞行班次、乘运人数证明原件。
(3)组团确认(计划)书、行程单、游客名单和身份证号、餐饮、住宿、景点消费结算单等原件。
(4)由执行旅游包机的企业统一开具申请补贴的正式发票。
(四)包机推介、宣传补贴兑现
1.提前一个月以上向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拟定在新开通旅游包机航线城市召开推介会开展专题宣传的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2.推介宣传结束后,执行部门或企业向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补贴。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执行推介、宣传工作总结报告。
(2)执行推介会的合同原件及相关明细。
(3)推介会参加人员签到册原件。
(4)有关媒体宣传报道的剪辑报告。
三、其他
1.执行企业按照依法运行、安全出游、诚信经营,注重效益原则,运营包机业务。
2.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签订协议时另行约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