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向何处去
(中国航空旅游网讯 通讯员 关毅 单位 新疆飞机维修基地)虽然中国民用航空局在1949年就已经成立,但中国民航的法规化建设正式起步是在1980年民航脱离军队建制,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才开始。伴随着中国民航的法规建设,民航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开始逐步正规。
检验员作为质量控制的核心,在维修质量管理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但随着民航维修管理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推广,中国民航在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改版中和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新颁中已删除了对检验工作和检验员的要求规范。目前,民航维修单位对检验工作和检验员的管理缺乏政策和法规支持,检验员们不禁想问,检验向何处去?
一、CCAR-145部对检验要求的变化
CCAR-145部自首版颁发,至今共有4个版本。
1988年首版CCAR-145部《维修许可审定》中,检验系统是质量系统的主体,质量系统定义为“质量控制和检验系统”。要求维修单位应提供针对检验系统的手册;应详细说明维修单位内部检验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检验程序、检验表格;应保持手册现行有效并保证数目满足使用;所有的管理(监督)人员和检验人员都应充分理解和掌握手册。在人员要求中将维修人员划分为:承担维修作业的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管理(监督)人员。对检验员资格列出了具体4项要求,其中无损探伤工作定性为检验工作,无损探伤人员持检验员证件的规定,大多数维修单位仍沿用至今。
1993年改版CCAR-145R1《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中,取消了“质量控制和检验系统”这一说法,改为“质量保证体系”。在人员要求中同样将维修人员划分为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管理(监督)人员三类。并规定维修单位必须建立一个能被民航局所接受的标准和程序,以确立对从事维修的工作人员及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进行必要的在职培训;执行必检项目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CCAR-65部中规定的检验人员执照。
2001年改版的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在人员要求中,将维修单位的人员分类为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和放行人员三类。全面取消了检验工作和检验人员要求,“检验”这一词汇仅在航材入库要求中出现一次。从此,检验管理不做为民航总局对民航维修单位进行合格审定的必要要求之一。
目前生效的2005版CCAR-145R3中,维持了前版CCAR-145R2中对质量系统的规定。而2013年发布的CCAR-145R4版意见征求稿中,同样对检验工作和检验员未做任何要求和规定。
二、政策改变的原因对CCAR-145部的四个版本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民航总局对维修单位质量系统的定义和管理要求随中国民航的发展和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进化。其管理理论的发展与近代质量管理科学的发展有着近似的轨迹。质量管理科学自19世纪末诞生,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管理阶段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而中国民航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则经历了两个阶段:1988版CCAR-145部为代表的质量检验阶段和2001版CCAR-145R2部为代表的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在2009年颁发的AC-145-15《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系统》的“说明”中,特别强调:“随着民航维修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维修质量管理的发展也从最初的单一的产品检验、过程控制,逐步发展为实施系统审核和全面质量管理。CCAR -145部在其第二次修订中贯穿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
在传统质量管理理论中,质量系统独立于其它系统,质量系统按功能分为质量控制系统和质量保证系统两部分,其中质量控制系统以检验管理为核心,对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控制。全面质量管理则认为,好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全面质量管理,是对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的管理方法(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要求企业进行全过程管理、全企业管理和全员管理。其中的全员管理,就是要求把质量控制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关心产品质量。(首次提出全面质量管理概念的美国GE公司质量经理阿曼德·费根堡姆因此将其著作起名为《全面质量控制》)。
中国民航局接受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以上观点,对质量控制方面的管理要求进行了修订。在2001年第二次修订CCAR-145部时,在维修人员的分类中,取消了检验人员分类以及相关的检验人员规范,并在改版说明中明确提出:质量系统取消了对检验及检验人员的规范,以适应质量管理发展的需要。在2001年制定的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对原CCAR-6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中规定的检验人员执照相关规范进行了删除。
三、检验向何处去
CCAR-145R3的核心管理思想有两条:系统化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在CCAR-145部的历次改版中,维修单位的管理系统被不断细化和规范。各系统职责清晰,内容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系统化背后所代表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因缺乏表现形式,仍未被大部分维修单位理解和接受。
目前中国民航的大部分维修单位,对检验工作和检验员的管理仍保留在1993年发布的CCAR-145R1版状态,或者撤销检验后对维修质量控制不利而再次恢复检验员设置。检验工作在维修质量控制环节仍起到核心作用,检验人员仍归属于质量管理部门,即使是CCAR-145R3中,也仍提到“质量部门人员对维修工作的质量具有否决权”(这一提法起源于检验)。
如何将全面质量控制理论落实到维修现场,对民航维修理论研究者和民航维修单位管理者,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俗语说:当鞋合脚时,脚会被遗忘。目前局方对维修行业的各种电报、通告,以及行业检验工作现状,说明中国民航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仍有待提高。部分优秀的先进管理理论,如维修人为因素研究、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民航业始终走在各行业前端。但在研究成果落实方面却缺乏有效指导。CCAR-145R4版意见征求稿中,对检验工作存在的行业现状,仍无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检验向何处去,民航维修单位期待理论研究者给予建议,期待管理者—中国民航总局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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