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乌鲁木齐机场安检查获一起携带大量锂电池乘机事件。
凌晨03:30,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出港厅,安检人员在执行前往阿拉木图的KC988国际航班的检查时,从一名外籍旅客的随身行李中查出大量锂电池。随后安检人员按规定让旅客携带的超量锂电池送出。
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有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在此,安检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量携带锂电池。